大陸委員會今(13)日表示,因涉詐欺案經台東地檢署通緝的應志宏,自110年潛逃出境迄未返台。查應志宏前於網路直播影片,除自陳已取得中共身分證及護照外,並公開出示前揭證件。

陸委會說明,案經主管機關查證,核認應志宏已領用中共身分證及護照,已會同相關機關依法註銷應志宏台灣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

陸委會指出,應志宏的台灣身分雖遭註銷,但其所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司法機關仍將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繼續通緝。

陸委會呼籲,對於宣稱熱愛「祖國」,實則因案而逃跑到大陸的通緝犯,請民眾切勿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