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法院裁定翁曉玲在臉書上的言論對原告曹興誠屬善意評論,沒有超出言論自由界限,因此駁回曹興誠的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評論公眾人物品行是公民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重點整理如下:
- 法院指出原告的公眾身份及品性操守是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可以被評論。
- 被告在發表涉及原告的言論之前,參考媒體報導和清華大學資料,法院認為其沒有故意捏造或疏忽。
- 法院裁定翁曉玲的言論受言論自由保護,沒有超出界限,因此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 被告翁曉玲在法院判決後表示,希望此事平息,呼籲把訴訟資源用於公益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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