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週一公布由法制局長郭明政領銜的「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報告,直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亦不能取代現行成文憲法。憲法法庭的判決對於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且無法限制未來國會立法形成自由。

針對立法院法制局報告,吳思瑤今於立院受訪時表示,憲法第78條寫得很清楚,司法院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所以解釋憲法是司法院的權力,立法院是制定法律,但解釋憲法跟其他法律是司法院的權力,是誰逾越權力分立原則?

吳思瑤說明,大法官釋字第185號再次釐清,既然司法院解釋憲法是其權利,那麼司法院做出來的憲法解釋都有約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當然包括立法院釋字185號,不曉得法制局長郭明政有沒有詳讀、有沒有正確理解?憲法訴訟法第38條更清楚再一次確認,司法院解釋的憲法,各機關都應當來服從。

吳思瑤表示,法制局的法律意見報告,「我們看到立法院長議事不中立,秘書長議事不中立,議事組議事不中立,現在連法制局都不中立了」,法制局可以用他們的研究報告,來作為違反憲法、誤導社會的錯誤示範,立法院上上下下院長、秘書長、議事處,現在連法制局通通不中立了,他們要強烈的譴責。

吳思瑤指出,報告內容說立法院對憲法的解釋僅有尊重義務,並沒有遵從必要,那麼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人民可不可以說,「我只有尊重立法院立的法、修的法,但是人民沒有服從的必要」,可以這樣嗎?當然不行啊,所以就當作笑話大全看一看就好了,這樣的一個研究報告,連尊重都不需要了,更不用說去遵從,因為就是亂寫一通,完全都只引用國民黨御用學者錯誤的法律判斷,完全只引用了國民黨御用學者的違憲主張。

吳思瑤認為,國會擴權就是被宣判違憲的,如果要用這樣潦草、毫無專業的報告,來凌駕憲法法庭的違憲解釋,國民黨、民眾黨還要再一次重蹈覆轍嗎?國會擴權2.0,絕對不容再次的上演,再一次破壞台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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