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依照原先規定,天然果汁等品項原本就免稅,其他含糖或未標示的「其他飲料」皆須課徵15%貨物稅,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今日通過修正案,其中第八條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者,免稅。
另外,《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也規定,電視機課徵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朝野立委認為此4項家電稅收不到1億元,且這些家電在近數十年來已成為家中的必需品、並非奢侈品,此次修法後全面取消徵稅。
院會通過的附帶決議中,立法院也要求財政部在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與電烤箱等其他家電是否納入免稅評估。針對飲料減稅,則要求公開稅額級距與回饋狀況,確保消費者能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