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發文表示,支持罷免的朋友低落了一夜,比較悲觀一點的會認為,之後藍白在立法院會變本加厲為所欲為,對於失去罷免這個武器會感到憂慮,「但台灣的民主機制只有這樣嗎?」

他認為民主就是公民權可以透過投票來實踐(當然不止於此),對人的投票只有選舉和罷免,但是對法案的投票,還有創制和複決,「創制和複決對國家大政的影響,其實比罷免更直接」,沒有對人的信任與否,而且二年才能投票一次,也就沒有罷免會改變政黨板塊疑慮。

鄭運鵬指出「惡質的法案可以拒絕,被立法院多數阻止的必要法案可以創制,關鍵就在於公民的意志」,他認為雖然兩個階段的連署成案勞累,但公民團體已經練就連署一身好功夫,也得到支持者高度的信任,罷團才是掌握民主武器的人民最大黨。

其實,鄭運鵬提到的創制,是「公民得以法定人數之提議,提出法案,經投票制訂法律」;而複決則是「經由公民提議或法定機關之請求,將法案交由公民投票,以決定其存廢」,是孫中山於三民主義中提出,人民的四種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人民固有權利。

25個罷免案全遭否決,罷免方士氣低迷。彭欣偉攝
25個罷免案全遭否決,罷免方士氣低迷。彭欣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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