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表示,他願意到立法院,親自說明國家財政實際狀況,共同討論「什麼叫合法合憲的審查預算」。他說,預算與整體政務運作直接相關,但預算形成由行政院編列、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不能用合法合憲的精神審查預算,國家財政紀律將蕩然無存。
吳宗憲則指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是由行政院提案送至立法院,國會其他黨團、立委也提出不同「版本」,經由院會一讀,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因無共識而進入朝野協商,協商再經由一個月的冷凍期仍無共識,最後在院會進行二讀、三讀表決而完成合法、合憲的立法程序。
吳宗憲回顧,上一屆民進黨多數時,要過什麼就是什麼,8年8800億元的前瞻預算,舉債了7701億元,投入了多少水環境建設經費,結果南部依舊淹水,受苦的還是民眾,當初隨便一舉債就快兆元,如今把錢還民卻一毛不拔。
吳宗憲說明,憲法70條是針對「預算案」,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決議。但特別條例就是「法律案」,「卓榮泰居然一句話說違憲,就可以不發了,他是兼任大法官嗎?憑什麼一句違憲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只要憑行政院長一句話,就可以不用遵守民意代表通過的法律,還有依法行政可言嗎?國家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權力分立的制度,長久的慣行,真的快被民進黨破壞殆盡了。」
至於卓榮泰表示,依照憲法第70條、預算法第91條規定,當立法院要用法律案與預算案增加行政院支出時,必須先行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但立法院並沒有這樣做,因此已經違憲、違法。
吳宗憲認為,這真的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就在今年7月3日,依據黨團協商紀錄,國民黨就已經就普發現金一事提出討論,當時與會的經濟部長郭智輝說,希望立法院能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不普發現金)。這一來一往的討論,就已經是完備徵詢程序了,預算法第91條的「徵詢」不等於「同意」,如果是要行政院同意才能通過法律,那立法院乾脆改隸行政院算了。
他強調,「我們是法治國家,法治,就是由國會通過的法律來管理這個國家,我們不是人治社會。如果民意是站在民進黨這邊,國會多數自然就是民進黨,由國會多數來形塑法律,本來就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但民進黨現在居然可以直接忽視法律,踐踏民主法治的本質,這種獨裁者式的傲慢,是要帶領國家走到什麼地方?」
吳宗憲提到,釋字264、391說立法院不能為增加支出的決議,但這兩號解釋內容是針對預算案的討論,而本次特別條例完全就是法律案,普發現金並非在預算案裡加錢,而是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授權政府發錢。這豈是行政院長一句話不發,就可以不發?到底是誰在違憲?
他重申,「普發一萬元沒違憲、沒違法、有前例、有學者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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