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調外觀的資料。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外界關注若使用「告急」等詞彙是否觸法,中選會今天再度透過新聞稿強調,如同過往的選舉或罷免,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這方面選務機關與過往一樣,都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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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在民調禁制期間,依法不可以有發布或轉述、評論民調等行為,或藉由「告急」、「搶救」等詞挾帶民調。至於具體個案是否屬於民調、又或只屬於自行推估,若有檢舉案件,全國23個選務機關會依法調查處理。

中選會舉例,若在民調禁制期內,在網路相關社團討論、發布或討論民調,或媒體報導引用等,就可能會觸法;請民眾記得投票前10天起,依法不能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這次罷免案的相關民調資料。

中選會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也明定,投票日當天,不可以有競助選活動或罷免宣傳活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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