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指出,上週立院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有些府院人士或學者稱有違憲爭議,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增加支出,4100億特別條例中增加1350億,是否認為立委可以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沒有違反憲法?
對此,陳慈陽回應,當行政院、立法院因為法律案、重大政策、預算案有爭執的時候,大法官釋字520號有提供解決方法,憲法裡面有關行政、立法互動的政治爭議的解決模式,應該在憲法框架裡解決,至於怎麼解決,尊重立法院與行政院的立場。
陳玉珍追問,「所以普發現金有無違反憲法70條規定?」陳慈陽說,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但行政院認為這是預算案,是法律案有涉及實質的預算編列,「所以這是有爭議的」。
陳玉珍再問,「所以這是法律案還預算案?」陳慈陽說,這個就是行政跟立法之間有爭議,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是法律裡面涉及到實質預算編列的預算案,釋字520號做過解釋,應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解決模式處理。
陳玉珍直言,之前陳慈陽曾發表過文章稱「縱使立法院不在預算案中做成增加預算支出之決議,亦可另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但現在提到憲法70條,陳的說法似乎跟當初擔任學者時不同?
陳慈陽表示,他認為憲法70條可以修改,但修法是立法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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