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報新聞網》報導,彭振聲向檢方聲稱,女兒日前帶孫子返國探親,返台期間曾去拜訪皇昌營造負責人江程金,「江覺得孫子很可愛,因此拿了100萬元給我,說是要認乾孫」。彭振聲妻子謝夏蕎曾於到案後表示,現鈔是丈夫交付請她去存款。
去年9月,彭振聲應訊時說明財產來源,他指出檢廉提出的不明款項,有部分是麗寶集團先預支給他的薪水每月20萬元,對方希望他卸任副市長滿3年後,能到他們公司任職,「對方怕我沒錢用,所以先預支每個月20萬」。
彭振聲也坦言,全聯集團林敏雄也付他每月20萬元。當時檢察官問彭振聲,「為何還沒開始進去公司上班,對方就先付每個月20萬?」彭振聲則表示是預借性質。不過,林敏雄稱未聘彭擔任顧問,也沒支付薪水。彭振聲回應,那不是顧問費,是對方希望他在旋轉門3年之後到全聯去服務,但一年後他自認身體不好,又覺得全聯待遇也不一定好,所以全額退款。
此外,報導中也提到,檢方還查出彭振聲擔任台北市副市長期間,住在北市大直豪宅,每月租金高達14萬4000元,租金是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幫付,雙方是球友。彭振聲稱「我也發現太貴了」,搬進去半年後,就自己跟房東換約,由妻子重新簽約,之後的租金都是自己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