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陳貞容等31人分別是國民黨新北市黨部、區黨部書記長、執行長等黨職人員或志工及國民黨新北市青工總會組織成員。國民黨為因應多名黨籍立委面臨罷免提議案,今年1月提出「以霸制霸」策略,擬對民進黨立委進行第一階段罷免提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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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還指出,國民黨組織部主任徐孟正指示陳貞容,第一波罷免對象包含立委張宏陸、李坤城、蘇巧慧,隨即著手進行罷免提議人名冊蒐集,但國民黨擔心新修正的選罷法需附上提議人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而影響搜集進度,於是今年1月22日在中央黨部召開全國罷免案專案小組會議,要求各罷免案須在農曆春節後的開工日送交罷免提議人名冊等相關文件到中央選舉委員會。
陳貞容隨即指示負責各區罷免案召集人羅大宇、王昱人、謝慶認等人,統一於2月2日備齊罷免提議人名冊等相關文件,但大家顧及新北市外來人口多,農曆春節假期普遍返鄉過年,提議人名冊蒐集不易,在春節假期間短短10多天很難募足提議人名冊數量,為達成黨中央交辦任務,陳貞容仍為達黨中央交辦任務,與召集人、志工等人一起抄錄國民黨黨員名冊,共偽造2566份提議人名冊。
新北檢陸續發動數波搜索、約談行動,並持續調查偵辦,還聲押陳貞容獲准。檢察官調查完畢後,認為陳貞容等人雖不是犯重罪,但共達50人一起偽造罷免提議人名冊2566份,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並危害民主政治的基石,且犯罪情節非一次性的偽造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可比擬,且陳貞容屬於全案核心、領導地位,先前矢口否認犯罪,雖後來坦承受國民黨中央指示負責罷免案,有時間壓力才下令抄寫黨員名冊,但仍否忍,未能完整交代犯罪經過,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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