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日前通過草案,將原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至6月14日,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草案今送至立法院院會審議。稍早三讀通過,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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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日前通過草案,將原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至6月14日,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草案今送至立法院院會審議。稍早三讀通過,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