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昨指出,旺中集團協助中共辦理具統戰意涵的「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唱和中共官方損害國家主權,並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陸委會表示,針對旺中集團發表傷害國家主權言論,給予最嚴厲譴責。政府也將檢視該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在黨團記者會表示,陸委會如今的查處是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他指出,台灣的人民或團體,要去與中國的黨政軍以任何形式合作是不被許可的,比如我國媒體要直接與中國統戰部合作,就不被允許。
沈伯洋說明,這本來就是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所規範之事,此法非常廣泛,所以陸委會的量能其實不夠,這也是為何在野黨一直要刪除陸委會的預算,「到底有多少人與中國黨政軍合作?實在是太多了,只能抓大放小」,所以陸委會此舉沒有問題,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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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也說,雖然如此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最終也只是罰錢了事,但也是為什麼民進黨團要提出國安10法的理由,以自己提出的法案版本為例,如果今天與中國黨政軍合作,而且有做出特定行為時,將有刑責,但這個法案目前被在野黨的阻止之下,沒有通過。
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表示,憲法上固然有新聞、言論自由,但刑法也有罰則處罰誹謗行為,可見連個人的言論自由都有界限,遑論是新聞媒體。
她表示,如今中共對台灣的統戰、文攻武嚇都是中共攻擊在先,我們其實僅是做類似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沒有辦法不去管制,否則只能任憑對方宰割,這也是為什麼兩岸條例會有類似規定。
另外,媒體追問,有些政論節目的內容較為親中,就被網友做成短影片,刻意放在中國的社群媒體做宣傳。沈伯洋對此表示,許多智庫報告中提到,台灣有固定的名嘴、節目,經常性地被中國引用。過去都是中國產至訊息後丟給台灣,但三、四年前開始,很多是台灣內部先有相關言論,中國再去引述,此作法就是中國的認知作戰攻擊,用以規避言論來源,因此這也是為什麼「在地協力者」其實是認知作戰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