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表示,接到這個陳情案非常沉痛,一個家族中,竟有三位女性分別於5歲、11歲、12歲受堂哥性侵猥褻,卻受限於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但行為人卻順利擔任警察超過30年,退休後甚至可以領國家退休俸。

范雲表示,根據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23.6年才能第一次說出受害經歷。而衛福部亦統計,我國2022年6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有高達9成加害人為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更難出口求助,當事人吳小姐和堂姊們正是面臨此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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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分析,目前制度無法讓行為人因過往性侵案件而離開警察職務。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法規,懲處或懲戒原則上需經行政調查認定或遭公訴、判刑確定。然警察體系並無特定委員會或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且本案為童年受害,亦已超過法定刑事追訴期。

范雲指出,若本案事發當天,刑法80條已修法通過,或此刻已通過修法及釋憲案,吳小姐的案件追訴期,還可以到明年三月。然因憲法法庭停擺,釋憲案雖已被受理,卻無法進入實質審查。范雲呼籲國民黨 ,不要再阻擋大法官提名,盡快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審理案件,才能還給被害人正義。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陳志遠則分享實際案例,表示許多兒少性侵案件中,以「我是為你好」要求被害人不要說出口的「親戚」,其實是在縱容犯罪、剝奪被害者討公道的主體性。不僅可能對被害者造成更大的創傷,更是壓迫被害者的共犯,也應受到檢討與究責。

本案訴訟代理人,也是提出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的律師蔡尚謙說明釋憲案最新進度,他呼籲,台灣社會必須打破被害人迷思。司改會法案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律師,則提出除刑法80條外,應考慮民事求償的類似困境,一同研擬配套修法。

范雲強調,己已和民間團體共同倡議「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多年,連續二屆提出修法,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曾允諾支持,但法務部至今仍然沒有下文,呼籲法務部早日提出修法版本到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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