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今天在立法院院會結束前宣告,針對近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本院幕僚長等幕僚人員未列席委員會專題報告予以譴責一事,他近日發文給各委員會召委並發布新聞稿,多次說明,各委員會召委邀請本院秘書長列席進行報告,應確實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排案。由於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之議程,逾越上開規定,因此,他請秘書長周萬來等幕僚人員毋庸列席。

韓國瑜強調,依憲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固可邀請政府人員到委員會備詢,惟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61號意旨,鑑於立法監督行政,行政向立法負責之憲政本旨,憲法第67條所稱政府人員係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此觀該號大法官解釋即足明瞭。

韓國瑜也說明,立法院配置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之幕僚人員,係協助委員行使職權並辦理其他行政事項,依法受院長指揮監督,與憲法第67條所定政府人員,受立法監督有所不同。因此,針對委員會召委未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辦理之專題報告排案,立法院幕僚人員自無列席義務。

同時,韓國瑜也要求議事人員,將此宣告發文各委員會幕僚主管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