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9日指出,因台北市議員林延鳳等5人陸續向提出檢舉,調查「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經審議通過相關報告,認為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免罰,但裁處柯文哲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3888元。
監察院指出,柯文哲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其中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共4067萬8453元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另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共2463萬719元虛報支出,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
黃國昌今(20日)上午出席捷運汐止東湖線開工動土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談及監察院裁處柯文哲罰鍰,他表示,昨天監院在今天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前做出此決定,「我必須要說,真的是尚書大人好機靈」。
黃國昌並認為,針對政治獻金案,北院正在進行司法調查,結果監院搶在北院開庭前一天,做出這種完全違背法律、悖離事實的決定出來迎合上意,「難怪監院從過去的『廢物院』,到現在被台灣公民社會批評『東廠院』,這其實有一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