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19日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民眾黨表示,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去年10月11日當天訊問2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民眾黨認為,北檢10月14日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月14日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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