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第一、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第二、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據《風傳媒》報導,銓敘部寫明,「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不得有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情事,並於文到2週內請所屬員工完成旨揭具結書之填寫後,留服務機關備查。 有關具結結果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 之1、銓敘部及人事總處來函辦理。」

推薦新聞:賴清德授階晉任將官!「他」創紀錄一路從二兵升到中將

據報導,發函給教育部的內容寫得更明白,直言「中共福建省另訂有特別規定,刻意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度,使台灣人民在福建設籍、申領定居證、身分證,無需繳交臺灣身分證件。中共相關作為,已嚴重違反我方法律,刻意破壞現狀,目的在混淆兩岸人民身分認定規範,製造兩岸人員往來交流失序狀態,影響我方社會運作及秩序。」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譴責中共無預警在高屏外海「射擊訓練」!賴清德下令嚴密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