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昨早搜索陳怡君(46歲)的議會辦公室後,並將陳怡君帶到台北市調查處偵訊後再移送士檢複訊,面對媒體詢問其胞弟、弟媳是不是人頭助理,助理費款項是否挪為私己用等問題,陳怡君表示,「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隨後在調查官陪同下走進去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訊後,今天凌晨諭令陳怡君辦公室前員工賀姓男子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陳怡君胞弟、弟媳洪姓女子分別以1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陳怡君涉嫌以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自2019年起,以陳姓胞弟、洪姓弟媳、張姓辦公室女主任胞姊、前員工賀姓男子等4名親友輪流充作人頭助理,前後詐領助理費估計約300萬多元。陳怡君並涉嫌指示張姓辦公室女主任、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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