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昨早搜索陳怡君(46歲)的議會辦公室後,並將陳怡君帶到台北市調查處偵訊後再移送士檢複訊,面對媒體詢問其胞弟、弟媳是不是人頭助理,助理費款項是否挪為私己用等問題,陳怡君表示,「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隨後在調查官陪同下走進去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訊後,今天凌晨諭令陳怡君辦公室前員工賀姓男子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陳怡君胞弟、弟媳洪姓女子分別以1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陳怡君涉嫌以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自2019年起,以陳姓胞弟、洪姓弟媳、張姓辦公室女主任胞姊、前員工賀姓男子等4名親友輪流充作人頭助理,前後詐領助理費估計約300萬多元。陳怡君並涉嫌指示張姓辦公室女主任、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議員陳怡君涉嫌以4名親友充作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約300萬多元,13日凌晨張姓主任(中)移送士檢複訊。中央社](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3D034DAD361A0FBCFE813411F3748B6E/67dc231718de289c06ba2321afdd9012_1280.webp)
![陳怡君涉嫌以4名親友充作人頭助理,以詐領助理費約300萬多元,檢調12日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張姓主任胞姊(左)移送士檢複訊。中央](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3D034DAD361A0FBCFE813411F3748B6E/4d2689a542edb7897c24a1c5f0bfccff_1280.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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