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菡今晚在臉書公布司法院1月13日針對「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報告部分內容,一開頭寫道《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自由,國家除了應提供適當場所外,並應讓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司法院報告指出,「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故『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律之情形外,應受憲法集會自由權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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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抨擊,鍾佳濱身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居然想剝奪人民上街頭、自由表意的權利,「毀憲亂政耶,金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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