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今提出三大覆議理由表示,第一,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但現在只有8位大法官,大法官一但無法做出合憲或違憲判決,等於癱瘓人民權利。
第二,新法規定總統提名時的時限,但沒有規範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時限,雖要求總統需在2個月內補提名,但沒有規定立法院要在什麼時限內完成審議。這種不對稱的修正內容,將造成大法官人數補正程序上難以掌握,因此也是窒礙難行之一。
第三,新法規定修正後立即實行,但照現在大法官限額,一但通過大法官就無法決議,等同被癱瘓,立即無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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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問及自從藍白在去年5月通過國會擴權法案後,又有爭議三法,再到近日警察年改法案,而卓榮泰恐成提出最多覆議案的行政院長;對此,卓榮泰總結回應,「我每天都不悲觀我也不能悲觀」,因為我對國家發展要樂觀保持希望才能前進,悲觀不存在我的日常。
卓榮泰說,提出覆議案是他的責任,未來大法官做出何種決議,那是大法官的權益,而行政院是被動提出覆議案,發動的是立法院,只要立法院誠心誠意為國為民,按照基本分際,不做出擴權違憲,行政院也沒有能力、沒有必要提出覆議,所以行政院提覆議,不看行政院,而是立法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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