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韓國瑜卻依立法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集委員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等,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的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長一職。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民進黨團提案變更議程,希望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改選立法院長,並將本案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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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進行時,當報告事項宣讀完畢後,江啟臣請各黨團幹部至議場後方主席休息室,溝通本日議程相關事宜,並宣布休息。
院會在下午1時33分繼續開會。江啟臣宣讀黨團共識,並宣告本日院會依照黨團共識處理。隨後,江啟臣宣布先處理變更議程的提議。他說,民進黨團所提改選立法院長之變更議程一案,本件提案因為在本週二中午程序委員會發言處理,依立法院處理變更議程案例,就暫不予處理,並列入公報。
吳思瑤等人會後受訪,針對藍營質疑總統賴清德才說要邀韓國瑜喝咖啡,但民進黨團卻要提案罷免韓國瑜,是否在打臉賴總統等議題,作相關說明。
吳思瑤說,這完全是兩回事,因為任何一位立委都要依循立法院的規定,進行民主程序的法案審議,但就因為2位召委的公文,就可以延緩總統公告,這是嚴重的民主失序,民進黨團不能容許相關議事作為。
吳思瑤指出,民進黨團今天召開黨團會議,黨團成員共同連署,希望要重新檢視立法院長人選,但因為今天的遞案,沒有經過本週二程序委員會,因此今天循程序先列入議事紀錄,但後續還是會循下週二(1月7日)的程序委員會,將這個案子正式排案、爭取列案,排入下週五(1月10日)的院會議程。(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