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政策,當沖交易的證券交易稅率已減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自2017年4月28日實施以來,兩度延長至2024年底。

政院提案說明,考量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5措施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期,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減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延
長施行期間3年,至1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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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同一帳
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三讀條文也明定,依本條例規定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之稅款、滯納金、怠報金及罰鍰等,應由繳納人於繳款書送達後10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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