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行政院同時函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有關瘦肉精零檢出的規定無效,市府同樣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被駁回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牴觸食安法,判決駁回定讞。對此,中市府深感遺憾,表示未來將持續肉品源頭與市售端的稽查與抽驗,同時主動揭露檢驗結果,提供市民消費參考。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市長盧秀燕重視學生健康,因中央宣布2021年起開放美國萊豬進口國內,台中率全國之先,於2020年底即要求全市學校修改午餐契約,明定學童的營養午餐只能使用國產在地生鮮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使用進口肉品,同時只要查出使用,一次記罰20點並立即終止契約、公布業者名單,為全國最嚴格的學校午餐契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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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為加強對於食安的要求,市府同步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但該項規定於2022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為捍衛全市學生校園「食」的健康,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改提行政訴訟狀告行政院,訴請撤銷原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認為「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係由立法機關市議會通過,而中市府為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非立法機關,並未因為該自治條例規定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因此,中市府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不適格」,予以駁回。
中市府今天表示,經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30日)判決中市府勝訴確定。至於勝訴理由,市府並未說明,有待判決書進一步公布。
教育局強調,未來教育局將持續落實學校午餐肉品查驗及三級訪廠工作,絕不讓含有瘦肉精之肉品進入校園。
法制局表示,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雖經行政院函告部分無效,但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該函告無效的處分,確認了市府在學生午餐食材選擇方面具有地方自治權責,感謝法院的判決。
法制局表示,守護學童健康的健康一直是市府的施政目標,讓孩童吃到安心又健康的食物是唯一宗旨,市府將在收到判決後,進一步研擬及確認台中市學生午餐的政策規劃及法令制定。
法制局也說,此案對於未來禁絕萊豬進入學校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另外,對於賦與市府未來執行稽查措施的法令依據亦具有重要價值,市府會基於地方自治的職能,持續維護市民的食安權益。
對此,食安處也說,為維護市民權益及食品安全,市府持續查驗市售肉品,113年共查驗13,948件、動員8,002人次,其中31件牛肉檢出微量萊劑,符合中央規定。所有查驗結果皆公布在「臺中市重大食安議題專區/萊劑肉品專區」,民眾可隨時上網瞭解,市府亦將持續查驗為民眾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