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鄭姓、賴姓、許姓、黃姓等4名代辦業者,利用民眾因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之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 4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金額,鄭男等人扣除自己的報酬後,再以每張駕照4000元至8000元不等代價,轉向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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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指揮檢調廉等單位深入偵辦,查出宋姓技佐涉嫌從2006年至2020年間,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MTnet),登載不實之駕駛執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之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共247張,再由鄭姓代辦等4人轉交買照民眾,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管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之正確性。
檢察官認宋姓技佐及鄭姓代辦業者等5人,分別涉犯新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其中宋姓技佐犯嫌次數達438罪,偵結後依法將5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共133萬3500元。
另外,247名買照民眾涉犯貪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檢方審酌他們因一時失慮觸法、深表悔悟,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酌定3萬元至12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合計達1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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