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訴,遭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院承審合議庭3法官昨晚分工開接押庭審理後,彙整5被告訊問筆錄後評議結果出爐,合議庭於深夜3時10分許裁定柯文哲3千萬元交保,其餘分別為沈慶京4千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彭振聲5百萬元交保、李文宗原200萬元交保後再追加800萬元交保,可抗告。
另外北檢起訴書中指出,民眾黨黨工許〇、陳〇菡、吳O萱以及民眾黨臺北市議員黃〇瑩、陳O丞以「木可好店」網路商店專屬折扣碼之方式在網路上宣傳募款小物,並以「帶貨行銷費」、「訂單業績分潤」之請款項目,向木可公司收取分潤報酬。「上開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偵辦中」。
石明謹在臉書發文表示,交保不等於無罪,羈押不等於有罪。他認為柯文哲案可以審好幾年,也不一定四罪都有罪,都無罪機會也不大,「但我比較想看白營四傻賣小物被起訴,那個證據其實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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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3000萬交保哽咽「不會貪污」 北檢磨刀抗告再拚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