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臉書發文指出制衡選罷法加嚴的3個機制:
1.行政院長不副署
行政院長對違憲惡法可不副署,讓違憲法案不生效力,以守護民主憲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國會有權對拒絕副署的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然後解散國會,改選直接面對最新民意。

2.中選會直接適用立委投票時的選罷法
縱使通過增加罷免要件及門檻的選罷法,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國民主權原則「政治契約」,憲法要求政治契約不得片面自肥,立院片面提高罷免門檻,不得適用本屆立委。因此,中選會若辦理本屆立委罷免事宜,依據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及499號解釋意旨,應適用立委選舉時的選罷法,不得適用提高罷免門檻的新法。

3.憲法訴訟
違憲惡法的憲法審查及把關機關為憲法法庭,憲法訴訟救濟仍是制衡機制之一。但藍白也修「憲法訴訟法」企圖癱瘓憲法法庭,因此考量民主憲政制衡違憲惡法的急迫性及有效性,政院挺身守護民主憲政更具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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