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明訂,「連署人連署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但同樣重要的公職人員罷免案的「成案階段」,卻沒有要求連署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因此在國家沒有完成數位化連署身分校對及幽靈連署的更進一步機制防弊機制前,民眾黨支持公職人員罷免連署也應附上身分證影本,以守護公民自由意志及避免其個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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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表示,民眾黨自始至終「反對」提高或附加罷免「投票階段」的門檻,今天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只有檢附身分證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提高罷免門檻的提案,所以民眾黨投下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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