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表示,現行合法的「人工生殖技術」,應該與「代理孕母」脫鉤處理。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有能力、有意願生養,國家應該盡全力支持,保障生育自主。只要放寬現行人工生殖法適用身分「不限異性夫妻」,女性無論婚姻狀況,就可以用自己的子宮,生自己的小孩,讓「家」的面貌更多元,也讓女性的人生規劃更有彈性。
郭昱晴強調,代理孕母的複雜程度,是現行人工生殖法內容無法完整涵蓋的,牽涉到更多關係人的利益衝突、社會意見分歧、基本人權的歧視與剝削。不應該綁架有高度共識的「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適用」,強過毫無配套、缺乏深度討論的代孕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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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進一步說明,代理孕母存在多項爭議,首先,懷孕、生子皆伴隨高度的健康與死亡風險,而「代孕」就是將高度風險的行為,透過金錢交換,轉嫁他人。其次,委託者、孕母、孕母原有子女與代孕而生子女的四方關係,是絕對產生利益衝突的,目前放眼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任何擁護者能提出完整保障相關人等權益的解方。比如,若孕母因生產委託者的胎兒而死,孕母原有子女的「擁有母親」的權利如何保障?最後,許多支持代孕的聲音都是「因為婆家壓力」、「因為做為女人,不能生覺得我不完整」。但這些都是社會進步、女性地位提升應該要去改變的觀念。想生或不生,都是女人自己的選擇;能生或不能生,不能定義一個女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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