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表示,從基隆市長罷免案來看,沒有做錯事的市長卻要面臨惡罷者的抹黑,將整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罷免制度缺失問題已浮現,需要討論修法。雖然說選舉及罷免是公民的權利,但接二連三的罷免案,也引發了國內對於民主制度的深刻思考。
許宇甄指出,我國現行罷免制度有「雙低」的缺失。一、成案條件低;二、通過門檻低。罷免制度雙低的設計,已爲罷免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這種制度已導致地方首長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畫,也造成代議士發言處處受限,連帶影響民眾的福祉。低門檻的設計,更使罷免成為有心人士建構聲量的政治遊戲,而不是一個嚴肅的公共事務,已損害民主制度的信譽。選舉和罷免制度需要一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不應任其被有心人士濫用,進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許宇甄舉例,並非所有民主國家都有罷免制度,以英國《2015年國會議員罷免法》(Recall of MPs Act 2015)為例,啟動門檻需要國會議員違反法律、國會紀律或規則且情節嚴重,始能提出罷免,通過門檻則需該區選民10%連署,但被罷免議員可以參與該次補選。英國罷免制度設計是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低。韓國的罷免制度則跟我國相似,罷免市長需當地選民15%連署,罷免投票率須達到三分之一,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罷免案才算通過。韓國罷免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也不低。
許宇甄強調,自己所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75條,增加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使當選者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90條,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避免出現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