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鏡週刊》報導,檢廉在經過2個多月的蒐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且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每個階段都有收錢,因此法院裁定延押理由,直指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個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
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指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其中,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10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另外黃帝穎進一步指出,「在市長室收賄小沈1500萬元」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潛逃都成延押理由」黃帝穎說明,柯文哲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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