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生效,但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聽取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以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下午做出民國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結果,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總統沒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同時立委要求聽取國情報告後可即時詢答,憲法法庭也認定違憲。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晚間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賴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釋憲案的判決結果,也期待有關部門依判決意旨,維護國家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利。

郭雅慧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從修法到釋憲的過程中,社會上有許多討論與辯證,如今憲法法庭已經作出判決,期盼朝野各政黨能夠共同攜手,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為國家永續發展及民眾權利福祉共同努力,讓台灣的民主更深化、更具韌性。

郭雅慧指出,賴總統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的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向全體民眾報告國家發展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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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宣判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民眾黨:台灣民主史黑暗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