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指出,國防部依據兩岸關係條例,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國防部表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幼俠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2024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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