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的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人,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人者則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的繼承人,若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對此,翁曉玲又想動手修法,提案指出本條文於民國81年立法,旨在避免台灣地區資金大量流入大陸地區,危及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但隨著兩岸交流頻繁,相關法規亦未對外籍人士有類此限制,且大陸地區的法律未對台灣地區人民繼承大陸地區人民財產有限制;基於對等與平等原則,刪除前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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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表示,國民黨又背離台灣民意向中國靠攏,再加上中國經濟持續走下坡,難道是想拖累台灣嗎?她表示,中國的戶籍制度不完善,也不讓人信任,刪除200萬的門檻,恐怕會讓敵對勢力的資本透過遺產繼承進入台灣,進一步增加中國對台灣內部資本的掌控力,這對台灣的社會與秩序都會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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