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海巡署自2018年斥資9000萬,採購20架無人機,隔年在北中南東等分署成立無人機區隊,去年在偵防分署成立空中作業隊,但採購機型屬「陸飛型」而非「海飛型」,卻因不耐強風屢屢墜機,致使海上偵搜無用武之地。
對此,海巡署今發表聲明回應,一、目前海上航行秩序,係由海巡配合業務主管機關的法規命令協助執法,有關業務主管機關是否研訂專法,海巡署優先尊重主管機關專業。
海巡署指出,署內採購之無人機並無「陸飛型」或「海飛型」之區分,目前使用之單旋翼機型,可於6級風環境下起降,已是當時無人機科技極限,且單旋翼機型在長距離飛行時表現更佳,爰採用單旋翼機型試辦。至於本署現有守望哨均依照勤務需求,配置固定式探照燈或手持式探照燈,編裝率已達100%。
海巡署強調,另為提升偵蒐監控範圍,強化海上目標偵知識別能力,海巡署業於9月13日向海洋委員會提報「海空一體,精銳海巡」全般構想之115年重大中長程計畫,未來將依勤務實需,建置各式無人飛行載具等監偵設備,以提升不同範圍之空中監偵效益,屆時將可大幅提升海域偵蒐監控能量。
海巡署坦言,海巡人力有限、海上民力無窮,來自海上的威脅有增無減,海巡署除持續就充實人力、精進勤務派遣、運用科技輔勤等方式,從岸際、海域及空中等三面向推動具體策進作為外,海巡署將以加重獎勵通報等方式,鼓勵民眾提供走私、偷渡等不法情資,並呼籲民眾於海上發現異常目標,立即通報海巡查處,藉由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確保臺灣海防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