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今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受訪時表示,總統府舉行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中,提到「民力」部分是內政部管轄範圍,牽涉法令大概有3項,包括《民防法》、《災害防救法》、《替代役館力條例》,所謂民力部分是指,第一,維持社會、政府的正常運作;第二,防衛維生設施;第三,才是支援軍事勤務。
劉世芳解釋,以上幾點都在《民防法》相關條文中有明載。她進一步說明,民力部分像是碰到大規模的災變如颱風,第一要務就是維持政府與社會正常運作,所以警消、義警、義消或是民防等其他民間團體都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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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說,台灣經歷過許多風災,對於災害應變的運作相當了解,就是朝這個方向處理,至於未來可能支援軍事勤務部分,內政部會依照國防部或是總統指示,包括緊急命令、《全動法》來支援勤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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