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王司機自2013年起至2016年6月擔任沈慶京貼身司機,沒想到離職後卻突然於2018年4月至9月期間密集傳簡訊給對方,內容包括:「該給我的,是你答應的,搞成這樣何必呢…沈先生,你答應要我的三十HK,不是我無理取鬧的!那是我拼命,帽(冒)著被海關扣押,壓(押)滯留還被查稅,背上十幾趟,好幾億幣」、「要調我總共報幾次海關,帶港幣,又是怎麼換成台幣」等字句,逼迫沈慶京交付30萬元港幣。

不僅如此,王司機還傳訊:「還是要用認知的某應X員換50港幣了」、「拿我的房卡誰先後進房,只是要我應得的」、「台北喜來登飯店的住宿日期,要調錄影(出入房間的是應議員跟你)…妳跟名嘴女在澳門一同住房」、「要求咪~陪你睡,我都裝不知道」等曖昧文字,結果氣得沈慶京報警指控他《恐嚇取財》,並否認自己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亦無涉及洗錢,最終王司機遭起訴後一審判處三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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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另指出,沈慶京論功行賞名單包括:前台北市長黃大洲支領200萬元;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股東陳于君各200萬元;威京集團聯絡人兼法務經理陳俊源200萬元;協理宋堃仁450萬元;京華城發言人阮信囊、鼎越董事林青、林惠美、吳佩玲各50萬元,而這些請領人也將一一約談到案,以釐清究竟是否真的有收獲獎金功臣,亦或是僅充當人頭來行賄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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