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遭逮一事,律師陳君瑋則以法律角度解釋:首先是「拒絕夜間偵訊」部分,每個被告嫌疑人都能拒絕夜間偵訊、要求休息,而夜間的定義則為「日落後」,但一般拒絕夜間偵訊就是在地檢署睡一晚,直到隔天起來再繼續偵訊,結果柯文哲當下竟率性地「直接走人」,因此檢察官只好當庭逮捕他。

不過,為何已訊問許久,檢察官卻到此時才逮捕他?陳君瑋律師表示,因柯文哲為「自行到案」接受偵訊,這算是檢察官當初給他的禮遇、最初並未直接逮捕,因此柯文哲昨日白天搜索完還能在家門前發表演講、要求執政當局說明,「如果直接到他家逮捕,他會馬上被上手銬,那個畫面會更震撼,所以才說是檢察官最早給他一個方便。」

意想不到的是,檢方訊問到一半,柯文哲竟直接要走人,因此檢察官只能來硬的、當庭逮捕他,「在逮捕之前,其實柯文哲的人身自由應該都還是自由的,但是逮捕後,他的人身自由就被檢察官控制了。」隨後,律師為此要求提審,人民可要求法院介入審查此控制人身自由之行為是否合理,若提審後法院認為不合理即可當庭釋放被告,反之柯文哲就必須回去地檢署繼續接受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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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審後回家機會大嗎?陳君瑋律師指出《提審法》第二條:「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24小時。」由於檢察官正式發出逮捕命令是週六凌晨、還沒超過24小時,因此可能還不符合提審要件,加上本案發展狀況,若柯文哲一回去恐影響未來偵辦、勾串證人,故法院通過他回家機會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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