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今天中午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雖然很不喜歡柯文哲,但仍認為檢方這種「拘束被告自由卻不逮捕」的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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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被告經過偵查後認為有羈押必要者,應該自逮捕拘提之24小時內聲請羈押。但台灣檢調的做法就是一早突襲刑事被告,對被告住所、辦公室等進行全面搜查,然後要求自動配合調查,形式上雖然被告沒被逮捕,但事實上被告也沒辦法離開,「但檢察官只要還沒有宣告逮捕,這24小時也無從起算。」

「個人認為,這是非常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葉慶元表示,三黨立委都應該針對檢方這種取巧的做法進行修法,遏制這種侵害人權的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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