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文程提醒,中國是世界上最專制獨裁、人權紀錄最惡劣、最不自由的國家之一,對國家安全界定專斷、無限上綱,其司法體系審判過程粗糙、罔顧人權、品質低落,到中國旅遊充滿陷阱到處有危機。而台灣是世界上最自由民主的國家之一,國人長期享受自由民主的生活,赴中國觀光旅遊或工作常缺乏危機意識。近來國人赴中從事各類交流活動,人身自由安全遭受中方國安單位騷擾或不法侵害案例時有所聞。但因受害國人憚於中方報復而怯於向主管機關聯繫,致使我主管機關無法及時提供協處,加上中共傲慢心態,拒絕依兩岸協議與我方合作,至政府對於國人滯陸期間人身自由權利的保護顯然不足。

林文程調查發現,中國近來持續加強國安領域之立法,目的在透過國安法規形塑可任其恣意操作的對外法治鬥爭環境,即藉由立法擴大管轄領域、適用區域,並預留執法單位恣意解釋空間。具體而言,中方國安單位可鎖定特定背景國人任意編造國安事由進行滋擾,甚至逮捕赴中國人、對於國人管轄延伸至境外及網路領域、藉國安案件遂行終身追訴及拘捕國人,甚至威脅國人配合情蒐與協助在台發展組織。因此,國人滯中期間如有議論習近平或中共政權言論、拍攝港口或軍事演習畫面、宣揚民主自由理念、與在中國之外國機構密切交往、與民主人士接觸、從事中國社會民情資料蒐集等行為,都有可能遭中國以違反所謂國家安全罪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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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陸委會及海基會目前於中國均未設置相關分支機構,國人涉及人身自由案件倘需現地協助,多僅能仰賴當地台商協會之協處,不無減損營救國人的能量與效率。又對岸刑事訴訟法第75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及「看守所條例」相關規定,限制被告接見及家屬探視權利,復因中國並未開放台籍律師執行刑事案件相關律師業務,且家屬與中籍律師彼此欠缺互信,自亦影響訴訟案件的辯護功能,而且中方律師在審判過程中常形同擺設,不能維護涉訟國人的權益。因此,行政院允宜責請陸委會將相關實情以適當的方法向國人宣導說明,促請民眾赴中注意避免可能遭控違反國安或其他刑事法令之言行,以期降低在中國人的人身安全風險。

報告指出,會為了建置赴陸安全措施,委請海基會設置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並於112年1月在該會網站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經查該年度前往中國大陸多達176萬餘人次,然赴陸個人登錄僅3,426人次,團體登錄亦僅有1,625人次,顯示辦理登錄之國人比例極低,該系統實施成效不彰。惟實務上,海基會接獲國人在陸發生病故、病危等急難事件,需緊急通知在臺家屬處理的事件,如國人於赴陸港澳前事先登錄、提供聯繫方式,遇有類似情形,政府即可及時聯繫協處。監察院籲請陸委會持續宣導、鼓勵國人進行登錄,使政府可於第一時間聯繫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陸委會為了建置赴陸安全措施,委請海基會設置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並於112年1月在該會網站建置「國人赴中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經查該年度前往中國多達176萬餘人次,然赴中個人登錄僅3,426人次,團體登錄亦僅有1,625人次,顯示辦理登錄之國人比例極低,該系統實施成效不彰。惟實務上,海基會接獲國人在中發生病故、病危等急難事件,需緊急通知在台家屬處理的事件,如國人於赴中港澳前事先登錄、提供聯繫方式,遇有類似情形,政府即可及時聯繫協處。監察院籲請陸委會持續宣導、鼓勵國人進行登錄,使政府可於第一時間聯繫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林文程於3月14日約詢陸委會等機關官員,會中提醒陸委會協同國安機關持續注蒐兩岸情勢起伏變化,必要時應即負責任的提升赴中港澳地區旅遊警示燈號。陸委會因應中方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的人身安全,經整體評估認有必要自今年6月27日起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監察院對此表示肯定,並呼籲該會仍宜籌劃建構台灣民眾遭中方拘留、關押、判刑、服監、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等相關統計數據,並持續蒐報中方不當限制我民眾人身自由有關實例,此外,政府亦應加強相關宣導工作,將赴中旅遊、交流各類風險充分告知國人,以利國人據以評估是否前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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