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今天中午在臉書「翁達瑞」發文表示,當初提誣告自訴時,希望把焦點放在高虹安的誣告故意,因此沒有附帶民事賠償。他表示,誣告案定罪率極低,特別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的自訴案,而誣告的民事求償門檻較低,既然在刑事庭都贏了,民事庭的關鍵應該在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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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奮指出,自己向高虹安求償975萬元,其中包括了被她誣告造成的直接成本,像是律師費、返台旅費等,另外還有精神與名譽損失的損害補償。陳說:「雖然高虹安在刑事案輸了,她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了讓高虹安得到該有的教訓,我會盡全力打贏民事求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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