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在是,該怎麼說呢,真的是兩個字:可笑。

試問,承審法官有沒有寫過博士論文?或者知不知道博士論文怎麼寫?以及博士論文有沒有抄襲的認定標準?

首先,博士論文有沒有抄襲,只有頒授學位的學校可以認定,其他人都是路人而已,法官豈能用自己的認知就判定,高虹安的國外博士論文是抄襲?

真的,這事情如果傳到美國,會笑掉人家大牙啦。

法官說,「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了兩篇期刊論文」,其實一篇是研究計畫案,另一篇是研討會,而這兩種刊物,都不是期刊啦!刊登在這兩種刊物的文章,都不算正式出版,裡頭的文字與圖表當然都可以在正式投稿的時候繼續使用。高虹安的母校,其指導教授有說,她的博士論文沒有版權問題,意思就是如此,結果法官竟然說,只是教授的校內電郵往來,不是正式說法,不予採信!

這事情純粹就是選舉糾紛,而新聞鬧大以後,如果有抄襲,高虹安的母校早就取消學位了,還會讓你去判定說,喔,我台灣台北地院法官,認定你們的博士生有抄襲行為!

高虹安說,「頂多是自我抄襲」,法官卻說,那兩篇文章有其他作者,不完全是高虹安所寫,因此不是自我抄襲!

是這樣,雖然有共同作者,但高虹安是第一作者,只要她跟其他作者講一下,人家會不同意引用嗎?

法官說,「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但人家明明就不認為自己抄襲,怎麼你比當事人還清楚她自己在想什麼?你是人家肚子裡的蛔蟲嗎?

這事情的源頭是高虹安先提告誹謗罪,而這樣的動作確實沒有必要,事實上也可以預知不會告成,因為論文有沒有抄襲,可受公評。

當然,你看蔡英文也因博士論文的問題提告妨害名譽,結果告三人(不是告五人),一人起訴,兩人不起訴。

其實,這類事情,不應提告,檢察官與法官也不應起訴或判決有罪,因為本質上就是言論自由,讓公民社會自己去處理就可以了,更何況動機就是政治惡鬥,純粹是選舉糾紛,法院根本沒有必要介入。

【本文經醫師沈政男授權刊登,未經同意請勿拷貝轉載】原文請見「沈政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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