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榮村指出,觀察近日外界討論,對於國家考試法制程序有很大的誤解,誤以為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不影響國家考試的辦理。事實上依照典試法規定,每一項國家考試從開始到結束的幾個月當中,有好幾道法定程序,須在不同的時間點分別送交院會依法決議。從請辦考試、決定典試委員長、遴聘典試委員、遴聘各類典試人員、准予增列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核備考試辦理情形並發出及格證書,都需要院會正常運作,才能讓考試依典試法規定來順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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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嚴肅以待,為維護考生權益,將提出權宜措施,盡可能降低負面衝擊。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嚴肅以待,為維護考生權益,將提出權宜措施,盡可能降低負面衝擊。考試院提供

黃榮村以今日院會議程說明,議程中共有7項與國考相關的法定程序,包含3項考試由院會通過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和體測委員名單;2項考試報請院會准予增額錄取;2項專技人員考試由院會核備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之後考試院才能據以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黃榮村說,這7個議案分別屬於考試不同階段的法定程序,都需於今日的院會來做成決議,以符合典試法規定;而類似的需求在9月之後照樣會發生,如果9月之後沒有院長和院會,勢必會讓依照典試法程序辦理考試產生困難。他強調,影響所及將包含今年尚在進行中的考試,以及必須於9月起陸續請辦並於明年舉行的考試。

黃榮村表示,問題既已發生,考試院必須嚴肅以待,也必須比任何人都更重視考生權益。所以未來兩週第13屆的最後兩次院會,將會提出必要的權宜措施,雖無法完全解決問題,但會盡可能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但為了讓所有國家考試的程序都符合典試法的規定,仍須籲請立法院能善盡全力,讓第14屆考試院的各項提名人事能夠儘速到位。

黃榮村強調,考試院過去辦理國家考試,都是經過依法完整組成的院會決議,以及依照典試法的法定程序來進行。因為如果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容易讓國家考試產生適法性的疑慮。只有確實履行依法行政的原則,依典試法的程序來辦理國家考試,才能完整維繫國家考試的正當性,得到社會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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