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霖表示,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申報中,目前有三筆支出接連被廠商指出並未收取其費用,總金額高達916萬元。而雙方無執行交易內容,柯文哲竟然申報支出,已經明顯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更不用說沒有收費的情形根本不會有收據,因此合理質疑柯文哲或其團隊可能偽造收據,涉嫌違反「偽造文書罪」。

李宗霖說明,柯文哲提供給會計師查核的帳簿文據是否有確實紀錄這筆款項,如果當中有紀錄這筆款項但廠商卻沒有收到這筆經費,等同作假帳。反之,如果沒有給錢,那收據是從哪裡來的,極有可能涉嫌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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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霖又說,柯文哲這三筆總共916萬元的款項,如果被登錄於政治獻金出帳的申報報告,卻沒有匯款給廠商,請問這筆金流流至哪裡?如有匯款到廠商以外的單位,柯文哲不只涉嫌偽造文書,更涉犯詐欺、侵佔等刑事犯罪,必須查明清楚。

吳依潔進一步指出,柯文哲在競選期間進行的KP演唱會,門票收入扣除成本最後仍有結餘約77萬元,但卻沒有申報競選帳目當中。演唱會前被質疑利用競選活動盈利時,時任發言人陳智涵是「募款用途」且會依法申報。如今東窗事發,民眾黨卻狡辯為「活動為一般商業用途」,難道民眾黨不知道競選活動不能有商業、營利用途嗎?

吳依潔又說,柯文哲競選期間政治獻金與木可公關公司,有金流來往不明的嫌疑,多筆政治獻金授權轉入木可公關公司,但其中有4筆金流不明,金額高達1300萬。不僅如此,木可公關公司不僅與競選活動有關,更是與柯文哲核心團隊的關係密切,甚至被發現兩個單位同時聘雇職員「李婉萱」,一邊領取柯文哲團隊薪資,一邊成為木可對外窗口。不禁讓人懷疑木可的私庫是不是直通柯文哲的金庫?

吳依潔認為,綜合以上事實,台灣基進認為柯文哲與其競選團隊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以及「偽造文書罪」。呼籲檢調單位徹查金流、依法偵辦,選舉是實踐民主的過程,不該被政治人物作為金權遊戲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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