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中旬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延任規定,行政院7月30日表示,立法院遲至7月29日下午4時30分左右才將咨文送至總統府,考量法律公布需作業時間,加上主委將在8月出缺,因此依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及第5條前段規定,在新法公布及施行前,暫由延任的翁柏宗依法代理主委職務。

總統府昨天已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說,行政院一向秉持依法行政的法治國精神,而NCC是行政院組織法明定的獨立機關,在同法第16條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訂定該法施行日期的授權範圍內,為求法定獨立機關能夠正常運行,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即依同法第16條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

中央社報導,陳世凱說,NCC為獨立機關,在保障憲法言論自由的精神下,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業務,像是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上下架、廣電事業董監事負責人變更、衛廣頻道之申設換照、離島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頻道內容違反兒少保護及公序良俗等職權,皆需NCC能夠召開會議並正常運作下才能行使。


陳世凱也補充,另外包含奧運賽事的轉播,也是屬於需要NCC正常運作才能進行的範疇,包括奧運期間頻道右上角的LOGO識別標誌的變更,或是像愛爾達在巴黎奧運前申請設立專為巴黎奧運轉播的頻道(例如ELTA奧運1台、2台、3台)等,都需要NCC許可,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審議,讓法定獨立機關NCC得以繼續正常運作。

他重申,行政院將在立法院審查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後,再行指定新法施行日期,且這作法並非首例,過往,舉凡國家安全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平均地權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等,皆是在修法公布後,待相關配套措施或子法等準備妥善,行政院才指定施行日期;甚且更有分批指定施行日期、分批適用的前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