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日前認為,高虹安涉貪並非是擔任新竹市長任內,因刺認為內政部長停職違憲。劉世芳今出席活動回應,憲法裡不管是第15條、23條都明載,工作權的保障上,若牽涉到明顯公共利益時,應按照23條的比例原則規範。
劉世芳說明,高虹安涉貪再司法院的判決是引用《地方制度法》;停薪部分,則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的解釋,解釋中認為,如果不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其實停職不一定要給半薪,她強調,無論是憲法、貪汙治罪條例、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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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高虹安稱本想將半薪捐給新竹做為急難救助使用。劉世芳回應,高虹安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要捐作急難救助,很多NGO、公益團體都可做到,若慷國家之慨,不符合行政人員俸給條例所說的俸給條件。
媒體問及下個月立法院將盡審查預算,內政部是否擔心會被立委找麻煩?劉世芳表示,她尊重每個立委對於行政部門的監督,但高虹安涉貪,都是按照規定處置。
內政部表示,憲法第23條規定,憲法列舉之自由權利,如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是地方整體施政與發展的重要推手,如涉案仍能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地方制度法定有停職甚至解職規定,此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亦無違背。
內政部說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考量高虹安市長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且尚無因停職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之顧慮,因此,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規定。至於慷國家之慨捐作公益,也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維持基本生活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