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台北信義區景勤里長王雷凱罷免案的投票日於7/20舉行,同意票門檻為792張票,此案領銜人列出七項罷免理由,包括貪污之嫌、未實際居住於景勤里、漠視里民需求、私人借貸未償還、私德不良違反一夫一妻制、製造里民對立、言行脫序等。

王雷凱則是在答辯書提到,罷免不應該成為報復個人私仇的工具,罷免方指控貪汙完全是造謠,經警局查核一切合法,並表示擔任里長期間,盡忠職守,此次罷免完全沒有正當性,也不是「民主」的表現。

7/20還有一場罷免投票,是桃園龜山區文青里長謝嘉仁的罷免案,同意票門檻為2324張票,此案領銜人提出罷免理由包含不傾聽里民聲音、故意不出席里內活動、里長辦公室時常找不到人且堆放雜物影響公共安全等。

而謝嘉仁也在臉書貼出反罷免聲明,表示嘉仁始終如一,認真踏實做對的事情不取巧!也將秉持著不貪污、不舞弊、不營私的信念帶領里團隊,爲里民們一起打造更美好的未來。

另外,台東成功鎮長謝淑貞罷免案,將在8/3進行投票,此案領銜人提出罷免理由包含掏空鎮庫、疑似工程弊案圖利廠商、行政怠惰、鎮長立場偏頗行政不中、造謠抹黑、濫用職權等。

謝淑貞在答辯書中寫道,每一條的指控都是荒誕無稽之談,沒有實際事實可以佐證內容資料,若真的掏空鎮庫,代表會是監督機關單位,公所每一筆預算經費的支用,都必須經過代表會審議通過方可執行,又何來掏空之事實呢?完全是提罷免者為了反對而反對,所提出的不實言論。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