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7名委員任期是4年,且屆滿後可以一直連任;而NCC的主委、副主委也是由行政院長提名,將名單交給立院同意後就可以任命。

而本次修法,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同時,三讀通過條文也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相關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民眾黨立委雖在場,但針對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的表決,並未參與投票。最終國民黨團以52票比51票,國民黨團以1票之差險勝民進黨團,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片,彭欣偉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片,彭欣偉攝

針對NCC組織法修法,曾任NCC委員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5日說,NCC作為獨立機關,社會大眾對NCC立場偏頗、受政治力操作等多有批評,為確保NCC超然中立,主要還是修法NCC委員相關任期規定,避免擴權、攬權。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登記發言時則表示,NCC已讓台灣民眾失望透頂,NCC委員提名權要由行政院長掌握,但希望院長提出人選能有更慎重的審查機制,確保送來名單不是自己涉入弊案、違法洩密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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