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日前提出此案修法,認為鑒於公司經營成果仰賴員工及股東等人具體貢獻,財務透明有助於提升公司治理,健全我國資本市場資訊透明度,提高大眾投資信任,要求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另股票上市、上櫃買賣之公司,應揭露董事及監察人個別酬金。
民眾黨團也提出,鑑於員工乃公司經營之重要人力資本,為保障我國員工貢獻與權益,公司應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提高盈餘分配的比率,亦可達到激勵員工之作用。為使員工可透過法規獲得應有之公司盈餘,故要求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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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長韓國瑜昨晚召集黨團協商此案,最終各黨團對修正條文獲得共識,並且完成簽字,今天也由副院長江啟臣主持院會,落槌後完成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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