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討報告指出,此案最早自2022年7月就有人向北市教育局通報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但教育局於2023年調閱6月份的相關監視畫面,並未查到事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司法調查中也沒查到積極證據,因此不起訴。
不過,直到2023年3月1日,立法院2022年三讀通過的教保條例與幼照法修正案才正式上路,明定有關有行為人於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期間,應由教保服務機構予以停聘。最後,2023年7月北市教育局再獲通報,此次就照新法規定,認定行為人有性侵、性騷,負責人違法未通報、未停職,做出裁罰、停聘、停業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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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報告表示,北市教育局調查此案時,有符合教保條例、幼照法及調查辦法規定。但針對此案負責人曾於2022年12月接獲通報,但未依規定通報,導致園內再度發生性侵害,除了請衛生局之後應督導教保人員要在知道違法事件後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外,也再請教育局加強辦理相關研習。
北市社會局則表示,針對托嬰中心負責人有嚴重違法情事,社會局除了廢止機構設立許可,更向中央建議對於「兒童托育服務法」的修法,應參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制定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包含主任、托育人員、廚工等)的限制。
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也說,應嚴懲該負責人,且終身不得擔任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社會局曾在2023年向衛福部函文提出修法意見及多次表達想法,希望終止負責人惡行,但目前該法仍在立法階段,期待能盡快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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