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發文表示,2008年12月17日時涉貪被起訴,當天中午抽籤,由法官郭豫珍負責審理特偵組抗告案,並在傍晚做出撤銷發回決定;而鄭文燦日前也涉貪被裁定交保1200萬元,但被高院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發回更裁,而兩起案件的受審法官都是郭豫珍。陳水扁文章還指出,「就是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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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郭豫珍在高院審案將近20年,經手的案件無以數計,而重大案件經常在一、二審間來回,當事人聽聞此事只回應,平常心看待每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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